五、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工、农、中、建、邮储);
5、近一个月内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或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6、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所购楼盘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
【 解读|荆门市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已正式恢复!快来看看政策解读】(2)购买现房(含二手房)的,提供已过户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六、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负债如何认定?
01.异地贷款额度主要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收入状况及房价等因素综合确定。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60万元且申请人在申办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金额的70%。
02.男职工贷款期限控制在65周岁以内,女职工贷款期限控制在60周岁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03.借款人家庭未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已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04.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家庭负债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总额的50%。借款人负债认定通过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记录的家庭负债和担保负债综合计算职工家庭当前负债情况,测算到月,精准到分。按月偿还的各类贷款,按当月还款额计算;对外提供担保的贷款,按担保金额除以担保总月份计算;采取按年还款的各类贷款,按年还款额除以12计算。家庭负债或担保负债已偿清或已解除的,提供相应证明核实后可不予认定。
七、其他说明事项
异地缴存职工不适用我市“商转公”(含直转)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
【来源: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推荐阅读
- 拉萨|付金雅律师解读:婚前房产, 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能分得财产吗
- 住房公积金中心|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来荆考察交流
- 我司关于PPP项目中期评估探析及实践经验解读|独家| PPP
- 房价|楼市“降温”之后,会有哪些影响?专业人士作出解读,你怎么看?
- 套房子|“全方位”解读房产证上署名的问题,有名字未必有房子
- 别墅|中国或迎“第四代住房”,电梯房不再受青睐?内部人士作出解读
- 房价|12月价格出炉了!上涨城市多,官方解读,楼市回暖信号?
- 撤销|民法典解读赠与恋人房屋,能否反悔
- 租房|成都税务筹划解读|租房也有房产税了?房东租客一定要注意了!
- 建设委|天津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政解读:更好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