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设置规范要求( 三 )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 , 并应沿墙高每隔500毫米 , 设2φ6拉结钢筋 , 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米或伸至洞口边 。
3.构造柱的最小截面可采用240?80毫米 , 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尺寸 , 施工时应先砌墙后浇柱 , 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钢筋级别一般为1级钢 ,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20mm , 并不得小于15mm , 也不宜大于25mm 。纵向钢筋应采用4φ12 ,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 , 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度时超过6层 , 8度时超过5层 , 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 ,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圈梁和构造柱的交接处 , 圈梁钢筋应放在构造柱钢筋的内侧 , 即把构造柱当作圈梁的支座 , 这样对结构有利 。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 , 但应伸入地下500mm , 宜在柱根设置120mm厚的混凝土座 , 将柱的竖向钢筋锚固在该座内 , 这样有利于抗震 , 方便施工 。当有基础圈梁时 , 可将构造柱竖向钢筋锚固在低于室外地面下50mm的基础圈梁内 。若遇基础圈梁高于室外地面(室内、外高差较大) , 仍应将构造柱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 , 在柱根设置120mm厚的混凝土座 。当墙体附有管沟时 , 构造柱埋置深度应大于沟的深度 。

构造柱设置规范要求


14、涉及条文内容: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6.3.4、10.2.4 、10.2.5 、10.2.6、10.4.10、10.4.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7.3.1 、7.3.2、7.3.14、7.4.3、7.5.1、7.5.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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