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于2017年买了一套房子,最近房地产开发商通知她交房,要求需先办理交房手续、缴纳费用,然后再验房、收房,并且不论房屋能否能通过业主验收,以及业主是否验房、是否收房,都于10月底开始征收物业费。周女士觉得很不合理,难道即便是房子有问题,验收不通过,也要缴纳收房之前的物业费和暖气费吗?
肥猫来回答#肥猫说法#首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中赋予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缴纳|关于新购房屋物业费等缴纳以及交房收房的那些事,别稀里糊涂被骗】
最后,综上所述,开发商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建议周女士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拒绝被开发商当”法盲”一样戏弄。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爱读书的肥猫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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