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房二卖16年无产权证 开发商从银行套取50万贷款

烟台|一房二卖16年无产权证 开发商从银行套取50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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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房二卖16年无产权证 开发商从银行套取50万贷款

抚顺市民魏某某名下的一套346平米的门面房 , 16年多一直没办成产权证 , 多方探讨才知 , 该房屋产权被房地产商抵押给银行贷款50万元 。 经过询问银行才知道当年这套房屋被开发商偷偷地卖了2次 , 开发商从银行那里套取贷款50万元 , 大部分贷款还未还完 。 魏某某起诉农业银行抚顺分行及房地产商 , 要求解除第2次无效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 。 2022年1月29日 , 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终审判决书 , 驳回农业银行上诉 , 确认50万元贷款合同无效 。

【案件事实】一房二卖一审农业银行败诉后上诉
2001年4月30日 , 抚顺某房产商找到干土建工程的包工头庞某某说要借用身份证 , 具体干什么没说 。 庞某某就将其老婆曹某某的身份证借给了抚顺房产公司 。 曹某某没有购买过案涉房屋 , 也没有就案涉房屋向农业银行贷款 , 其也没有在案涉合同上签名 。
【烟台|一房二卖16年无产权证 开发商从银行套取50万贷款】抚顺某房产商与曹某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 约定将抚顺房产商开发的位于顺城区城东七方块成功家园面积346.125平方米的门市房卖给曹某某 , 每平方米4500元 , 合计1557562.5元 , 并约定该房屋产权归曹某某所有 , 曹某某于2001年4月30日前支付购房款1057562.5元 , 剩余房款在5月1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 。
接下来的付款比较魔幻 , 银行上诉称曹某某付款 , 但是 , 曹某某根本不知情 , 都没签过字 。 银行看到的付款流水 , 都是开发商自己在替曹某某付款 。
2001年4月29日曹某某向抚顺房产商支付了购房款1057562.5元 。 因曹某某自有资金不足 , 2001年5月9日向抚顺分行房地产信贷管理部(2001年5月后并入我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50万元 , 期限十年 , 2001年5月9日办妥抵押登记 , 取得临时房屋他项权证 。 2001年5月10日 , 抚顺分行房地产信贷管理部履行了放款义务 , 按合同约定将贷款转入抚顺房产商账户 。

【买房人发起诉讼】2004年10月30日 , 魏某某、抚顺房产商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 约定魏某某以28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抚顺房产商开发的位于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河东七方块4号楼6号门市 , 建筑面积346.125平方米 , 房屋总价款969150元 。 魏某某在支付全部价款后 , 抚顺房产商将房屋交付魏某某使用至今 。 期间魏某某多次找到抚顺房产商要求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 抚顺房产商以各种理由推脱 。
魏某某近期得知 , 早在2001年4月 , 抚顺房产商已用曹某某的名义在农业银行处办理了按揭贷款 , 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 曹某某的丈夫庞茂龙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农业银行没有进行认真调查和审查 , 违反了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 , 该笔贷款并非曹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 曹某某也没有到农业银行处办理贷款 , 是抚顺房产商为了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虚假贷款 , 并且农业银行将借款直接发放给抚顺房产商 , 而没有发放给曹某某 , 又因抚顺房产商未能按期偿还该笔贷款致使魏某某至今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魏某某向法院提出诉求:魏某某与抚顺房产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 建筑面积346.125平方米的房屋归魏某某所有 , 抚顺房产商公司协助魏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 过户费用由抚顺房产商承担;抚顺房产商地产公司与曹某某签订的《抚顺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站前支行与曹某某签订的《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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