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 并登记在他人名下 , 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 一般不予支持 。
也就是说 , 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 , 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 , 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 , 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
六、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 , 买方交付了房款 , 并实际占有了房屋 , 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 , 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 , 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 , 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 , 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 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 , 对其诉讼请求 , 不予支持 。
也就是说 , 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 , 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 , 仍是合同纠纷 , 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 , 并实际占有房屋 , 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
七、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 , 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 , 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 , 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 , 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 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 。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 , 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 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 ,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 , 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 , 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 , 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 , 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 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
八、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 , 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 , 不应视为解约定金 。 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 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 , 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 , 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 , 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 , 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 。 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 , 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 。 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 , 当事人一方违约 , 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 , 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 , 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 , 法院应予支持 。 ”
九、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 , 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 , 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 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 ,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 , 应酌情予以支持 ,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 , 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 , 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
推荐阅读
- 二手房|1.19亿元!中海地产拟转让中欧国际城A3地块18%股权
- 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南宁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征求意见新增“特别告知”环节
- 二手房|今明两年准备买房的家庭,不妨先看看这3点建议,非常实用有效
- 二手房|“房东税”开始试点,哪些人会受到影响?房子会迎来抛售潮吗?
- 宿舍|楼市:短期看金融,中期看土地,长期看人口,结局还得看政策!
- 沙坪坝|杭州楼市现状:棚改已经结束?九堡二手房来了
- 奉化|宁波二手房现状:奉化房价大涨,方桥优势不一般
- 二手房|二手房这样卖,可以多卖几万甚至几十万
- 萧山|刚需选购二手房,6大注意需牢记,以免到时候被坑了还帮别人数钱
- 二手房|房价仍在下跌,买二手房的人避开这6类房,入手会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