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子3万卖出,后来价值千万,卖家想原价要回,法院判了( 二 )


于先生倒是实诚 , 可是拿不拿回平房跟你现在住得紧张不紧张有啥关系?今天觉得三代人住那90平挤了?现在觉得3万块钱不叫钱了?当初肯定不是这么想的 。
可有时候不是说反悔的都是没用的 , 有枣没枣打三竿 , 万一碰上了呢?要说也是 , 于先生还真没有白折腾 。 人家手里握着一份终审判决书:该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应属无效 。

所以 , 本来就是无效的协议 , 农村的房屋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 , 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 。 说白了就是 , 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 , 其他都无效 。
合同无效如何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
可是于先生和何先生都是自愿的 , 又该如何判决呢?这就把问题抛给了法官 。
其实 , 于先生反悔之意是伴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开始萌发的 , 大概是2011年 , 看着上涨的房价 , 看着憋屈的90平住房 , 估计越想越觉得悔不当初 , 心里的滋味大概也能感受到 。
因为当年卖房时 , 双方只是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 , 而土地使用证上的户主一栏仍写的是于先生的名字 , 当然也只能是他的名字 , 不可能成为何先生的名字 , 所以于先生凭着有证据 , 把何先生告上法庭 , 要求拿回宅基地和房产 。
如果只是冷冰冰的法律 , 只认字据的话 , 那么宅基地买卖协议自然无效 , 相应的 , 宅基地所有权始终都在于先生手里 , 当然他也有权拿回使用权 。 可是何先生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呢?只因为自己不懂法而认栽?

说心里话 , 如果真是这么判 , 我也说不了啥 , 毕竟自己买房是在不合法前提下进行的 , 要怪只能怪自己 。 但事情远没有想得那么简单 。
要说到底 , 于先生是没啥眼光的 。 他曾经有两次权利都给放弃了 。 第一次3万块钱卖掉自己的房子 , 自己也转入了城市户口 。
第二次是2011年 , 曾经有一份真挚的利益摆在面前 , 他没有珍惜 。 有点开始耍赖了 , 才让何先生一家人火冒三丈的 。
于先生称 , 愿意拿出3万块钱 , 原价买回宅基地 。 何先生表示 , 于先生还一副理直气壮的模样 , 称自己一家只是“住房的” , 把他说得像什么好心房东 , 免费为我们一家提供了10年的租住权 。
不过法官倒是个讲理的主 , 驳回了于先生的无理诉求 。 结合的当时房价 , 法官判决称 , 于先生有权利要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 不过必须要向何先生支付70万-80万元的补偿金 。
虽然何先生一家也不想接受 , 毕竟80万也买不到一套房 , 可是还没等他们说话 , 于先生率先直接放弃了 。 他给出的理由是 , 自己当时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 , 况且何先生家不要钱只要房 。

【宅基地|房子3万卖出,后来价值千万,卖家想原价要回,法院判了】至于是不是真的拿不出80万并不重要 , 重要的是 , 于先生根本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 毕竟3万卖出、再花80万买回来太不划算了 。
6年过去 , 眼瞅着房子要有补偿款了 , 于先生估计再次后悔了 。
法律不只是冷冰冰的 , 也是有温度的
人生后悔一次可以原谅 , 两次还有机会吗?或许还有 , 对于于先生来说 , 虽然屡次反悔 , 但最后还是争取到了自己的利益 。
当何先生家表示无处居住时 , 于先生的话再次像个无赖 , “老家你有房啊 , 你不也卖了吗 , 你卖你再要回来呀 , 你不就有地儿住了吗?”
看来他真的是一个把买卖当儿戏的主 , 老顽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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