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限期搬迁!丰台站旁这个小区整体启动签约了( 二 )


三、被搬迁人
被搬迁人是指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以及经项目指挥部认定的房屋权益人 。 房屋所有权为共有的 , 按一个被搬迁人进行认定 。
四、面积认定
1.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 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
2.已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 , 但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 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改售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
3.承租公房的 , 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产权单位书面确认或认定小组认定的建筑面积认定 。
4.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上二层(含)以上的房屋 , 不予认定 。
5.房屋为楼房的被搬迁人在楼房以外自行建造的房屋不予认定 。
6.公房承租人在承租公房范围外私自建设或购买的他人私自建设的房屋不予认定 。
五、补偿方式
本项目采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 被搬迁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
六、货币补偿方式
【福州|限期搬迁!丰台站旁这个小区整体启动签约了】1.被搬迁房屋评估价款=(标准房屋市场价格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搬迁房屋重置成新价)x因素修正系数x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搬迁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
2.周转费依据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 , 以140元/月/㎡的标准发放 。 按照上述标准 , 低于6000元/月的按照6000元/月发放 。
七、产权调换方式
1.被搬迁房屋评估价款=区位补偿费单价x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搬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被搬迁房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 。 区位补偿费单价由评估机构比选定向安置房售价案例确定为20000元/平方米 。
2.周转费参照丰政办文[2017
4号文件按被搬迁人所选择安置房居室户型给予被搬迁人周转费 , 具体标准为:一居室5000元/月/套、两居室6500元/月/套、三居室8000元/月/套 。 周转费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屋办理入住日期后的第四个月 。 未在签约奖励期限内签约或未按照协议按时搬家交房的 , 周转费逐月核减 。 安置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 , 周转费按照上述标准继续发放至实际交付之日 。
3.安置面积=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x安置系数;安置系数为1.5 , 安置面积换算后向上取整数:安置面积不足65平方米的可补足65平方米(补足部分不享受弃购面积政策);被搬迁人在搬迁奖励期内答约的 。 奖励安置面积 20平方米 。
4.购房面积=安置面积(含奖励安置面积)+异地安置补助面积 。 异地安置补助面积按所选安置房环路区位计算:三环至四环之间为0平方米:四环至五环之间为5平方米;五环外为15平方米 。
5.安置房型结构差面积 。 被搬迁人原则上应在购房面积(含奖励安置面积)以内选择安置房源套型及套数:被搬迁人为成套楼房的 , 确有需求的经向搬迁指挥部申请审批后可在购房面积的基础上按安置房销售定价增加购买安置房型结构差面积 。
6.购房款结算 。 购房面积以内(含)部分按所选安置房的优惠销售价格结算;安置房型结构差面积部分按所选安置房销售定价结算:安置房签约面积与实测建筑面积差值按安置房优惠销售价格互找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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