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提取/贷款共64.71亿!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出炉( 三 )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33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1099.00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033.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531.88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1099.00元×12%)。
2.当年提取政策没有调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没有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不变。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根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汕房金管规〔2018〕3号),汕头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的合计额度不得超过本户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着力构建现代化、全方位的智慧公积金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业务办理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逐步实现“零跑腿”、“不见面”网上办理。。群众只需拿起手机按照提示进行“刷脸”身份识别便能足不出户申请办理相关公积金提取以及查询等业务。2021年,缴存职工通过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高频提取类业务已成功办理约1.6万宗。中心还推出了商业贷款还贷住房公积金自动划款的功能,该项业务先行在建行试点,该项业务成功上线,极大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同时,中心还与市人社局联合推出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个人社保业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更加方便快捷。
中心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落地见效。中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推动住房公积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全省跨区域通办。按照国家及省关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要求,梳理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高频事项清单,实现异地购房提取采取“多地联办”业务模式和退休提取采取“全程网办”业务模式跨省通办。归集业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事项,个贷业务的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都已提前完成住建部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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