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纳费用 , 能不能继续办入住手续呢?答案是可以的 , 但是 , 这只不代表业主能一直拖欠费用 , 否则业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督理合同》的 , 业主应受其约束 , 负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
根据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物业管理费是指具备资质管理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 , 在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 , 房地产公司以交纳物业管理费作为交付房屋的前置条件并无法律依据 。 在无不可抗力的情况下 , 房地产公司延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 。
也就是说 , 如果没有办理入住手续 , 房屋并没有交付到业主手中 , 在没有签订物业合同前 , 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商全额交纳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 , 履行下列义务:(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第六十四条规定 ,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 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那么 , 什么时候才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呢?法律规定 , 交纳物业费以交房为起始点 , 只要业主拿到了钥匙 , 就应该承担交纳物业管理费义务 。 业主不能以没有入住或者不需要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 ,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 ,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 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 , 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不超过一年的前期物业服务费 。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 , 或未使用并且连续空置六个月以上的 , 业主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 可按规定标准的70%交物业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和公共能耗费 。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 , 或因开发建设单位自身原因未按时交付业主的物业 , 但房屋已经交付使用 , 应交纳物业费 。
【碧桂园|业主不交纳费用,能不能办手续?】即使业主没有正式入住 , 物业合同依旧履行 , 物业公司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开展相关物业工作 , 除特殊情况外 , 业主不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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