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
【委托租房需要注意什么】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 。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
房屋委托租赁需要什么材料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
2、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3、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单位(包括"三资"企业)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驻沪机构还需本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本市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所))同意租赁私房的批准件及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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