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 年 月 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
3、合同期满时 , 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 , 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 , 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
2、租赁期间 , 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 , 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
3、租赁期间 , 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 , 爱护并正确使用该商铺及内部设施 , 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 。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 , 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 由乙方自负 。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 , 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 , 及有权追偿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
4、为确保用电安全 , 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 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 , 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 , 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 , 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 , 方能使用 。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 , 需经甲方同意 , 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 , 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 , 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 , 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三点的规定 , 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 每天按保证金的3‰计收 。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 , 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 , 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 , 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 , 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 , 否则甲方将动用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 , 在修理工程结束后 , 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四、五点 , 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 , 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 ,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具同等法律效力 。
甲 方(盖章):代 表(签名):联系电话:年 月 日
【租赁合同书格式】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