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买房替原业主提前还贷 。
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 , 买方将应当支付的首期房款专项用于帮助房东归还贷款余额 。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 , 充分利用了资金的流动价值 , 盘活了买方的首期房款 , 双方合力解决了交易的最大障碍;缺点是 , 买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风险 , 如果原房主利用买方的资金帮他还贷 , 进而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 , 再将该房屋转卖他人后逃匿 , 买方既不能取得房屋产权 , 又让首期房款血本无归 , 到那时 , 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讨 , 就非常被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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