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书(12)


第九条 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
2.编制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工程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
3.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
4.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进行抽检 。
5.甲方提供相应的试验检验设备和人员,并负责对乙方的试验检验进行监督 。
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
7.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及时组织对工程数量审核、签证 。
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
9.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
10.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协调本工程其他施工队伍,减少相互干扰 。
11.审核乙方自行绘制和设计的施工用图纸 。
12.甲方及监理人员对乙方的任何认可和指导均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
1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 。
14.协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 。
15.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
第十条 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
2.负责工程局部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及试验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
3.服从甲方在施工中的统一调度,处理好与本工程段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 。处理好与其他工程项目施工干扰问题,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相关费用 。
4.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
5.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工程形象进度及其报表资料 。
6.按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工作 。
7.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 。
8.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
9.按照规定提交所需施工资料和竣工文件 。
10.及时提报计量支付报表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
11.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
12.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 。
13.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否则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四条3款进行处理 。
14.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及村民的关系,避免产生矛盾和激化矛盾 。
15.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或项目部工程处、队等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1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 。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恶劣后果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影响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必须对所使用的民工就工资发放,运行妥善解决,春节前甲方对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必须优先考虑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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