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样本( 二 )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 , 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 , 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 , 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 , 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 , 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 , 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 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 , 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 , 方为有效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月日_________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只作为房地产抵押担保使用 。
二、本合同必须用钢笔、炭素笔或毛笔填写 , 字迹工整 , 不得涂改 。
三、抵押人即是房屋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即是债权人 。
四、合同中的空格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五、金额大写样式: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
六、如合同签订一方或双方系自然人 , 则"法定代表人"处可空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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