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规定是什么样的】
1、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
2、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2、机动车来历证明 。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推荐阅读
- 未登记的民间收养协议有效吗
- 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 法定婚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 卫星发射时间有规定吗
- 施工时间 施工时间规定
-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内容是什么
-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内容是什么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 车辆年审新规定 2020车辆年审新规定是怎样的
- 电瓶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