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陕西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 陕西省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 要求幼儿园收费实行属地分类管理 。近日 , 陕西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 对陕西省幼儿园收费项目进行详细规定 。
《实施细则》明确 , 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 , 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保教费以外的费用 , 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
【陕西省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陕西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 《实施细则》提到 ,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 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伙食费(含餐点)专款专用 , 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 。代收费不得加收任何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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