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是什么】
执行异议之诉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执行的裁定不服,认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继续对该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诉讼 。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应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
推荐阅读
- 监外执行是在家吗
-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
- 失信被执行人能出境吗
- 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怎么办
-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
- 拘留证是由谁签发什么执行
- 银行被列为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
- 判决下来多久执行
- 讨薪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 食品的执行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