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0】深圳辞退员工,其补偿标准是这样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中六个月以上,还未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是不能超过12年的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推荐阅读
- 请事假怎么扣工资
- 深圳农业银行营业时间是几点
- 光大银行员工有编制吗
- 员工丧假多少天丧假带薪吗
- 非法集资公司员工怎么判刑
- 工伤赔偿必须要员工辞职吗
- 在深圳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标准
- 员工被辞退公司怎么补偿
- 员工辞职工资结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