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0年新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每月准时发工资还是压一个月发工资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都是单位规定的,一般单位都最少压10左右,压一个月太长 。主动辞职是没有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除非你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如拖欠工资、不买社保、提供的工作条件等与合同约定不符 。法律规定每个月都要准时发放工资,但是工资的计算时间,银行的发放过程都需要时间的,所以往往是下个月才能拿到工资 。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都是单位规定的,一般单位都最少压10左右,压一个月太长 。主动辞职是没有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的,除非你辞职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如拖欠工资、不买社保、提供的工作条件等与合同约定不符 。法律规定每个月都要准时发放工资,但是工资的计算时间,银行的发放过程都需要时间的,所以往往是下个月才能拿到工资 。5,基本工资2022最新标准法律分析:1、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2、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3、重庆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4、山西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700元,二档:1600,元,三档:1560元5、湖南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700元,二档:1540元,三档:1380元6、河北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900元,二档:1790元,三档:1680元7、辽宁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810元,二档:1610元,三档:1480元8、贵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790元,二档:1670元,三档:1570元9、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800元,二档:1720元,三档:1570元10、内蒙古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760元,二档1660元,三档1500元11、吉林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780元,二档1680元,三档1580元12、江苏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2020元,二档:1830元,三档:1620元13、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1780元,二档:1650元,三档:155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五十四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6,最低工资标准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是否合法有 只要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合法 。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合法 。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据说新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9月1日起实行那我们公司是9月份发8税务总局已于8月5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其中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 。对此,税务部门专家解释,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 。在公告中,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也就是说,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 。据税务部门解释,“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 。你好!9月发放的工资,不管是那个月的工资,以职工收到为准,计算个税按3500扣除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按新的个所税标准执行按照新标准 。税务总局已于8月5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其中规定,按照“实际取得”收入时间执行新标准 。对此,税务部门专家解释,根据税务总局这一规定,8月份工资9月发放可按3500元新标准扣除费用 。在公告中,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薪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税 。也就是说,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扣除,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 。据税务部门解释,“实际取得”是指员工实际收到工资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 。你好!9月发放的工资,不管是那个月的工资,以职工收到为准,计算个税按3500扣除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按新的个所税标准执行按照新标准 。8,2020年新规定产假有多少天98天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年产假最新规定一、产假政策最新规定: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办理1、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2、办理地点: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3、温馨提示:(1) 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2) 《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3)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4)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产假期间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法条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98天2020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0年产假最新规定一、产假政策最新规定: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办理1、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2、办理地点: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3、温馨提示:(1) 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2) 《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3)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4)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产假期间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这个问题要分两部分来看,若怀孕期间的员工的,有下列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论员工是否怀孕,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 。一、法条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产假期间的女职工有劳动法规定的第三十九情形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能与产假期间的女工解除劳动合同9,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新工资标准是全国统一还是各个地区设定具国家2012年没有出台新的工资标准 。你所说的应该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标准是各地根据机关公务员津贴标准自行制定的,基础性绩效一般为公务员津贴标准的70%,奖励性绩效为30%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随着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职工的工资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退休待遇计发标准和办法已不适用 。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根据国办发[1993]85、人薪发[1994]3号文件有关退休的规定,结合民族区域政策,对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退休待遇暂作如下规定:一、 基本退休费1、 事业单位按本人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等级)工资和按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二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计算退休费时,其计入退休费基数中的津贴部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 。2、 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构成分别计算 。其中级别工资、职务工资部分按规定的比例计发,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机关工人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规定的比例计发,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费计发基数中的奖金部分分别为退休前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或岗位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数额 。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及坟发标准表(见表)二、 按宁党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的正式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工(不包括党政机关行政干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以后所授于的各类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退休后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原基本工资部分按100%发给;连续工龄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按上表满35年以上档次比例计发退休金 。三、 工作不满10年的人员,不实行退休、退职办法 。其中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二个月的生活补助金;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四、 工作满十年以上,不到国家规定退伍年龄,因病(非因工伤残)连续病休二年以上,病休手续齐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其退职生活费按本规定计发基数的40%(50%)计发退职生活费 。五、 在新的退休养老保险规定颁布前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其提供退休费标准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数额 。六、 职工退休、退职后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知龄贴及参加工资改革后保留的副贴、地差;按宁党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范围享受的每月10元、20元补贴均按100%发给 。七、 职工办理退休、退职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办发[1978]104号)规定的条件方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职工不再享受原规定的退职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 。八、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凡离、退休费仍由原单位支付的,其各种津、补贴按原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九、 本暂行规定实施后,自治区以前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计发办法、标准及退休的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十、 本暂行规定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国家2012年没有出台新的工资标准 。你所说的应该是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标准是各地根据机关公务员津贴标准自行制定的,基础性绩效一般为公务员津贴标准的70%,奖励性绩效为30%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随着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职工的工资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退休待遇计发标准和办法已不适用 。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根据国办发[1993]85、人薪发[1994]3号文件有关退休的规定,结合民族区域政策,对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退休待遇暂作如下规定:一、 基本退休费1、 事业单位按本人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等级)工资和按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二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计算退休费时,其计入退休费基数中的津贴部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 。2、 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构成分别计算 。其中级别工资、职务工资部分按规定的比例计发,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机关工人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规定的比例计发,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费计发基数中的奖金部分分别为退休前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或岗位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数额 。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及坟发标准表(见表)二、 按宁党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的正式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工(不包括党政机关行政干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以后所授于的各类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退休后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原基本工资部分按100%发给;连续工龄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按上表满35年以上档次比例计发退休金 。三、 工作不满10年的人员,不实行退休、退职办法 。其中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二个月的生活补助金;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四、 工作满十年以上,不到国家规定退伍年龄,因病(非因工伤残)连续病休二年以上,病休手续齐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其退职生活费按本规定计发基数的40%(50%)计发退职生活费 。五、 在新的退休养老保险规定颁布前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其提供退休费标准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数额 。六、 职工退休、退职后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知龄贴及参加工资改革后保留的副贴、地差;按宁党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范围享受的每月10元、20元补贴均按100%发给 。七、 职工办理退休、退职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办发[1978]104号)规定的条件方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职工不再享受原规定的退职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 。八、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凡离、退休费仍由原单位支付的,其各种津、补贴按原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九、 本暂行规定实施后,自治区以前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计发办法、标准及退休的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十、 本暂行规定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10,新劳动法对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段总: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高30元 。新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榆次区被列入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10元 。全省分四类地区 。同时,山西还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3.3元、二类3.05元、三类2.8元、四类2.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6.5元、二类6元、三类5.5元、四类5元 。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参考全省不同地区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的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类地区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二类地区包括:清徐县、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高平市、平鲁区、怀仁县、孝义市、离石市、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三类地区包括:阳曲县、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盂县、平定县、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阳城县、沁水县、山阴县、应县、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临猗县、稷山县、新绛县、芮城县、定襄县、代县、宁武县、陵川县;四类地区包括:娄烦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右玉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榆社县、平顺县、沁县、武乡县、沁源县、壶关县、长子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柳林县、石楼县 。1、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数额 。各地的最低工资各不相同,北京市是750元 。2、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的总体要求是同工同酬 。3、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对工资涨幅没有固定 。另外劳动法对工资规定的条文一共有: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段总:根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高30元 。新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榆次区被列入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10元 。全省分四类地区 。同时,山西还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3.3元、二类3.05元、三类2.8元、四类2.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6.5元、二类6元、三类5.5元、四类5元 。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参考全省不同地区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的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类地区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二类地区包括:清徐县、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高平市、平鲁区、怀仁县、孝义市、离石市、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三类地区包括:阳曲县、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盂县、平定县、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阳城县、沁水县、山阴县、应县、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临猗县、稷山县、新绛县、芮城县、定襄县、代县、宁武县、陵川县;四类地区包括:娄烦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右玉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榆社县、平顺县、沁县、武乡县、沁源县、壶关县、长子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柳林县、石楼县 。1、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数额 。各地的最低工资各不相同,北京市是750元 。2、劳动合同法对于工资的总体要求是同工同酬 。3、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对工资涨幅没有固定 。另外劳动法对工资规定的条文一共有: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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