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 二 )


对企业会计人员来说 , 重点是: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 , 税务应用收付实现制 , 两者产生差异 , 对所得税影响很大 , 需要注意 。
概念不同: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
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 , 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 , 缺点是不科学 , 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
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 , 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 收付实现制必然将会被权责发生制所取代 。
通俗一点理解:
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钱为依据 。当月收到钱就算当月收入 , 当月付出钱就算当月支出 , 不会考虑收入和支出是不是应当属于当月 。
权责发生制则以经济业务的实际发生为依据 。属于当月的当然算当月 , 不属于当月的收入或支出 , 即使当月收到了或支出了也不应该在当月体现 。
会计中什么叫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顾名思义 , 权利和责任发生了 , 只要记入当期 , 而与现金的收付无关 , 比如说你的企业借了银行的钱 , 那么本月的银行利息 , 你的企业是有付息的义务的 , 那么你就应将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 而利息一般是按季度支付的 , 但计入当期损益的时间 , 与支付利息的时间无关 , 这就是按权利和责任的归属期来进行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顾名思义 , 收付了现金或银行存款 , 才进行会计核算 , 否则是不进行核算的 , 也就是放在账外的 , 我在政府机关做过 , 比如说政府的办公部门在外面赊欠吃饭前三个月达到了10万元 , 但这10万元 , 它是不入账的 , 因为他还没支付 , 直到哪一天他付了其中2万元 , 那当月就计入费用2万元 , 否则 , 外面的欠账 , 他是不在账上反映的 , 这种收到了或支付了款项的经济业务 , 才进行会计核算就是收付实现制;
区别:是一个以权责的发生为入账的基础 , 另一个是以收付款项为入账的基础 , 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独特点 , 上面已经说了;共同点:是二者都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 , 也就是以哪个做为进入账务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 这是二者和共同点 。
权责发生制是什么意思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 。按照我国高等院校通用《会计基础》相关内容 , 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 ,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 , 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 , 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 , 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例如 , 预收销货款、预付购花款等情况 , 虽然款项已经收到或者支付 , 但实际的经济业务在本期并未实现 , 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就不能将预收或者预付的和款项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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