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品的角度来说,已售房屋和未售房屋价格不一致,或者不同时间段的房屋价格不一致,都是正常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说,开发商自己是没有责任的 。业主只能接受现实!!第二,第二开发商因市场竞争或其他因素采取的差价补偿等措施,纯属商业行为,不具有法律普遍性 。厦门万科房价暴跌20%后,万科提出补偿方案,可以说让很多业主喜笑颜开,但从市场角度来看,万科的做法确实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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