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单选题以下那种行政处罚不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1,单选题以下那种行政处罚不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这题应该为c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网站上做过的,a是会计法律;b和d是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不能由行政法规设定 。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单选题以下那种行政处罚不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法律分析: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单选题以下那种行政处罚不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单选题以下那种行政处罚不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3,行政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法律分析: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单选题以下那种行政处罚不可以由行政法规设定


4,行政法的立法效力是什么有案例给我理解下么行政立法效力是指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规章本身不是法律,但已经制定、发布,就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 。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指行政法规、规章的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2)、指行政法规的适用力,即适用范围,也称效力范围 。楼上的案例有一定代表性5,我做工装消防说还要交法律行政法规的其它材料是什么啊这位网友,你要做工装消防生意,承揽工装消防业务,须取得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 。而取得资质和许可的前提是须向消防业务管理部门申请,而资质申请及审查许可须呈交《消防法》和《建筑法》所规定的一系列相关文件 。具体须提交的文件可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希望网友明了 。诚祝网友快乐 。6,法律法规 多少日内 概念 一般来说,以下是不包括,以上是包括而你说的对于第一个问题一般是不包括非工作日的,所以周六周日应该不算,周五工作的话是算的第二个问题,其实有争议,不过保护当事人角度解释为3日为佳,看你站在的角度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的具有管理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 。它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职权来源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2.被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 。3.授权具有单方强制性 。4.授权引起职权、职责的同时转移 。5.被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在行使职权时具有自主权 。二十日内,是指第二天开始算 。比如,2015年5月4号受理的,20日内,从第二天,也就是25号开始算,到24日正好20日 。但5月24日正好是周日(法定节假日),延迟到上班日,也就是周一(25日) 。7,被强制执行对象是公司和个人的区别【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即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通常手段和方式如下: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如果是公司的话得先裁定公司共有财产和公司员工私人财产,股东以及法人的财产区分,区分开之后暂时冻结所有法人和股东的财产,然后先行偿还,如果不够偿还将公司汽车等拍卖,偿还原则是先以公司共有财产偿还,当共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时,按照股东入股比例偿还余下债务,若其中一人财务不足以偿还但其它股东财产足以偿还时,用其他股东财产偿还,但此二位或更多位股东之间建立债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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