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官网,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可以订购图书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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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有运用质询、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 。充分发挥反洗钱反腐作用、全面提高监管指导性和有效性的工作清单,也是对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挥出的一记记重拳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提出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并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 。扩展资料:《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出,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管机制 。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 。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 。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 。《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 。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三部门发布互金机构新规:建立反洗钱监管机制中国金融新闻网-天津:人行多维度提升反洗钱监管效能第一条 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 。第八条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使用社;(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收集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信息,分析评估其执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状况,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非现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规定,确定信息收集内容,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流程,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根据各自的监管范围建立具体的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对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分析指标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料、交易数据、工作报告以及内部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工作有关的内容,如实反映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对依法收集到的有关信息保密 。第八条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评估、非现场监管措施、信息归档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254号) :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law.baidu.com%2fpages%2fchinalawinfo%2f9%2f66%2fc70ca122588deec7905f115cd1727138_0.html" target="_blank">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9/66/c70ca122588deec7905f115cd1727138_0.html</a>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的方式有现场检查、风险评估、考核评级、质询、约见谈话、走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推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法,逐步形成以法人机构为重点、以风险为导向、以洗钱防范为目标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框架,综合采取现场检查、风险评估、考核评级、质询、约见谈话、走访等多种监督管理手段,指导银行业、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扩展资料: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督管理篇】5,2016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过了一科只需要再报考一科吗 如果是2016年上半年通过了一个科目,那么下半年只需要再用过一个科目就可以申请证书的,官方公告里面有讲解 。协会会公布合格分数线,但基本每科都是60分算是合格 。如果没有在连续的2个考试批次中通过2个科目(法律法规加一门专业),通过的考试成绩也就作废了 。一、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总共考两门,一门必考,一门通过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必考):《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通过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及证书审核的银行从业人员将获得公共基础证书 。2.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选考):《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你可选择其中一科或多科报考,专业科目考试及审核通过后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相应单科专业资格证书 。二、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科目难易程度考试五个试科目的难度都没有很高,因为都是机试,都是选择题单选多选判断题,没有主观问答题 。难易级别: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可以任选一科,关于难易顺序:一般银行从业考试考的最多的就是公共基础(公共基础是必考科目)和个人理财,这两门难度相对较低 。其他的如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难易程度稍高 。三、2016银行从业考试大纲-(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个人理财)●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通过本科目考试,考查应考人员运用银行业的基础知识、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银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准则和职业操守分析判断问题、处理基本业务的能力 。第一部分 经济金融基础一、经济基础(一)熟悉宏观经济发展的目标、经济周期的主要特征、经济结构的构成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二)了解我国行业分类的方法、行业分析基本内容; (三)掌握区域发展分析的内容及分析重点 。二、金融基础(一)掌握货币的本质、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影响因素、通货膨胀及通货紧缩的基本内容;(二)熟悉货币政策的内容、目标、原理及传导机制;(三) 了解并掌握利息及利率的内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四)掌握外汇及汇率的基本内容、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及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三、金融市场(一)了解金融市场的内容、特点和分类;(二)掌握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种类;(三)了解并熟悉央行、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自律组织的分类和职能;(四)掌握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职能、经营特点 。四、银行体系(一)了解银行的起源与发展;(二)熟悉我国银行的分类与职能 。第二部分 银行业务一、负债业务(一)掌握并运用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二)掌握并运用非存款业务的种类、特点及操作规则 。二、资产业务(一)掌握并运用贷款业务的种类、具体品种、特征、流程、管理要求;(二)熟悉并掌握表外资产业务种类、内容及特征 。三、中间业务(一)掌握中间业务的种类、内容及特征;(二)掌握并运用支付结算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业务、资产托管业务、代保管业务、咨询顾问业务、银行卡业务等的业务规则和管理要求 。四、理财业务(一)掌握理财业务的内容、理财产品分类及特点;(二)掌握理财产品销售管理要求 。第三部分银行管理一、银行管理基础(一)掌握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与管理机制;(二)熟悉西方及我国商业银行的的组织架构、特点、模式及发展趋势;(三)掌握并熟练运用银行管理基本指标的含义及计算方法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一)熟悉并掌握银行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二)掌握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措施及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三)了解并掌握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一)熟悉资产负债管理对象;(二)熟悉并掌握资产负债管理主要内容及策略 。四、资本管理(一)掌握资本的种类及作用;(二)熟悉资本管理的国际监管标准,掌握我国的监管要求 。五、风险管理(一)掌握风险的内涵及分类;(二)掌握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主要流程;(三)掌握并运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分类及管控手段 。第四部分银行从业法律基础一、银行基本法律法规(一)熟悉人民银行法定职责、法定货币的单位及禁止性规定;(二)熟悉银监法适用范围、银监会机构设置及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具体内容;(三)掌握并运用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等业务规则;(四)了解洗钱的含义、过程、方式、反洗钱的监管机构及职责,熟悉商业银行反洗钱义务 。二、民事法律制度(一)了解并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基本法律规则;(二)了解并掌握物权的基本原则和特征、担保的种类及相应的法律规则;(三)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以及合同违约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则;(四)掌握婚姻法、继承法中与银行业务相关的法律制度 。三、商事法律制度(一)掌握公司分类、公司设立、公司组织机构和公司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二)熟悉并掌握信托的特征、信托财产的性质、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三)熟悉并掌握票据的特征和功能、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以及票据丧失补救的基本法律规则 。四、刑事法律制度(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以及刑罚的基本法律规则;(二)掌握金融犯罪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构成要件 。第五部分银行监管与自律一、银行监管体制(一)了解银行监管起源与演变;(二)掌握我国银行监管的框架、结构和特点 。二、银行自律与市场约束(一)了解我国银行自律组织的宗旨、目标;(二)掌握职业操守的宗旨和适用范围;(三)掌握从业准则及职业操守的内容与相关规定 。●2016银行从业考试大纲-个人理财●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测查对理财投资市场、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管理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运用;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客户的分类与需求分析,理财计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本科目知识技能,合法、合规地做好个人理财业务 。考试内容一、个人理财概述(一)熟悉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主体;(二)了解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分类;(三)了解国外和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与状况;(四)了解理财师的队伍状况和职业特征;(五)掌握理财师的执业资格要求;(六)掌握合格理财师的标准及理财师的社会责任 。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一)熟悉中国的法律体系;(二)熟悉《民法通则》、《合同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三)掌握《物权法》、《婚姻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五)熟悉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及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理财投资市场概述(一)掌握金融市场的特点、功能及分类;(二)掌握货币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三)掌握债券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四)掌握股票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五)掌握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六)掌握外汇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七)掌握保险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八)熟悉另类投资品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四、理财产品概述(一)熟悉银行理财产品的要素类型、分类及特点;(二)掌握基金的分类及特点;(三)掌握保险产品的分类及特点;(四)掌握国债的分类及特点;(五)掌握信托产品的分类及特点;(六)熟悉贵金属产品的分类及特点;(七)了解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八)熟悉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基金子公司产品和合伙制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的相关内容 。五、客户分类与需求分析(一)熟悉理财师了解客户的重要性及主要内容;(二)熟悉不同的客户分类方法;(三)掌握生命周期理论及其与客户需求的关系;(四)掌握理财师了解客户的方法 。六、理财规划计算工具与方法(一)熟悉货币时间价值及其影响因素;(二)掌握货币时间价值的基本参数、现值与终值、72法则和有效利率的计算方法及运用;(三)掌握规则现金流与不规则现金流的计算方法及运用;(四)掌握复利与年金系数表的计算方法及运用;(五)了解财务计算器和excel在理财规划中的使用;(六)了解不同理财工具的特点及比较;(七)熟悉货币时间价值在理财规划中的使用 。七、理财师的工作流程和方法(一)掌握理财师工作流程的基本步骤;(二)掌握接触客户、获得客户信任的要点;(三)了解理财师应该告知客户的相关信息;(四)理解在了解客户信息时的心态和技巧要点;(五)理解确定客户目标的相关内容、原则以及步骤要点;(六)掌握在为客户制定理财规划书时的内容,以及提交理财规划书时的要点;(七)理解理财规划书执行过程中的原则及其注意事项;(八)掌握客户档案管理的相关要点;(九)理解后续跟踪服务的必要性和相关要点;(十)理解实施方案和评估服务的要点;(十一)理解不定期评估和方案调整中的要点;(十二)了解从跟踪服务到综合规划螺旋式上升的路径 。八、理财师金融服务技巧(一)了解理财师的商务礼仪与沟通技巧;(二)熟悉工作计划与时间管理的方法及重要性;(三)了解电话沟通的技巧;(四)了解金融产品服务推荐流程与话术 。九、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熟悉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二)相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三)相关部门规章及解释: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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