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履约保证金怎么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二 )


保证金扣除对政府采购的定点企业,有些地方规定通过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制裁措施 。有违规行为的,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并扣履约保证金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次扣全部履约保证金;第四次通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 。等同于定金?有些地方规定把履约保证金等同于定金 。
有些地方规定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中的履约保证金不属于定金 。不论供应商是否同意和自愿,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援引定金罚则缺乏法律根据 。
对策与建议1、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多少取决于采购项目的类型与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违约时采购人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当然采购人要求高于上述额度时,也不能说不对,但不能高得太多(为合同价的15%还是可以的,如果为合同价的25%就太高了) 。2、履约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比较合理 。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3、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履约保证金收取时间一般情况应该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具体的时间规定应在标书中明确注明,便于中标人操作,目前的投标文件一般会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几天内,应按照合同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授予另一中标候选人中标等 。
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做法不再符合规定了,办法规定五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履约保证金,这样来回折腾,影响效率 。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 ,不足部分再补齐,这样做比较合理 。4、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 。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参见《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5、也有些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目的就是保证供应商诚实经营和防范风险,收与不收要区别对待 。对于一直从事政府采购业务,诚信度高的供应商可以不收,如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体系与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就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作出正确的评估 。
随着诚信体系与评估制度的完善,对诚信度高的供应商不收履约保证金也是合理可行的 。6、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采购主体一般都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保证金条款,通常又分为缔约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顺利进行,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和各国的政府采购法中,都有资金担保的规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