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卷宗一般有多少张,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之审查章一般规定

【检察院卷宗一般有多少张,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之审查章一般规定】因为这是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 , 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 ,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 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 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
公安局案卷终结 , 移送检察院 , 检察院会怎么叫嫌疑人讯问呢?
因为这是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 , 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 , 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 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 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 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 , 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 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9月印发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也指出:审查逮捕以下四类案件时 , 检察机关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二是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三是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四是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
此外 , 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 , 一般也应当讯问 。在审查起诉阶段 , 检察院也应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 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总之 , 对公安机关等办案单位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逮捕或起诉审查时 ,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正常的职务行为 , 无须莫名惊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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