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在外地买房可以用宁波公积金吗( 二 )

【宁波公积金,在外地买房可以用宁波公积金吗】
4,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一、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四、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五、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5,想在宁波买房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宁波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目前还没有跨市办理贷款的功能,因为公积金属于特殊资金,专款专用,不能跨市办理贷款,只能跨区买房凭借合同发票或者房产证办理提取 。这里面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各地方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同,而且缴款比例不同,现在针对跨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也在积极协商,政府后续可能会开放这一块市场 。6,宁波公积金转移需要什么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暂行办法 第四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支取 。(六)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支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五)职工持现金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7,有哪个晓得宁波公积金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宁波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一手房和二手房的提取,分别如下:一手房提取: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公积金提取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手房提取: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8,浙江宁波市局公务员住房公积金怎样算一、宁波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5%—12% 。如果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经过调整,在新的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内,即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宁波市民可按以下公式计算自己每月要缴存的公积金:公积金缴存额=新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按照规定,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纳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1、机关、事业单位;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三、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ω?;)┛一般工资的16%吧 8%自己出 8%公司出吧百分之12公司出吧?百分之八自己出好像是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9,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哪些条件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暂行办法第四条 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支取 。(六)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支取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有关证件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五)职工持现金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 。“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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