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实施细则( 三 )


第二十四条 关系转办
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由经办机构负责核查其在原参保地申领技术技能补贴情况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参保缴费累计计算,并应在办理转移资料中注明转移人是否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相关信息 。
第二十五条 执行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第七章 资金管理监督
第二十六条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列支,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科目”列支 。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严格遵守审核工作规程,加强内部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廉政风险 。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防范内外勾结,对骗取套取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 附件1:陕西省榆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xls
附件2 :陕西省榆林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报备表.xls
【陕西榆林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实施细则】

陕西榆林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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