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 , 对于离婚案件设定了冷静期 , 笔者结合诉讼实务 , 正对婚姻冷静期的种种误解 , 做一梳理 , 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 , 婚姻冷静期不是必经期间 ,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 , 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其次 , 婚姻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必经期间 , 也就说 , 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 , 必须有一个月的冷静期 , 再次 , 在民政局确定的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 , 双方需要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 一方或者双方反悔 , 或者一方未到场办理 , 冷静期失效 , 双方再次申请离婚的 , 冷静期重新计算
【律师婚姻冷静期详解 律师咨询律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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