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女方如何起诉离婚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女方如何起诉离婚


不管男女,对于起诉离婚的权利其实都是享有的,即使一方存在过错行为,也不会剥夺他在这方面的权利 。而在起诉离婚的程序上面,法律中的规定也是统一的,没有区分起诉人的性别 。那此时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
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
以上三个阶段是法院起诉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
(四)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
起草起诉状;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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