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行政复议书怎么写( 二 )
具体对照而言:
(1)案件原因,此处无禁停标示和提醒标志,人员对地点如何定义不清楚;详细而言,每个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均接受过道路标示及道路相关规定,也接受理论考试,完全可以识别交通标示,然而却导致多数人员不清楚该处的定义,难道要所有在此停过车的人均处罚一次,达到法律宣贯的效果?那我是否可以认为交管部门依托这样含糊不清的位置,不提醒,不设标,好有利于“钓鱼执法”?我相信这种做法严重我国立法的本意,国家应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合法利益,而不是以损害群众的利益来执行法律,这与文明执法严重背道而驰,也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秉公执法、执法严正,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是执法机关、执法者保护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 。
(2)案件责任人:停车司机和停放车辆;案件教育:事故责任人必须接受教育,周围群众也必须受到教育;详细而言:若该处不允许停车,那么停车司机是必须要接受教育,同时要求周围的人都要知道该处不允许停车,若没有达到教育效果,那么案件的处理是徒劳的,城市人口众多,一个一个接受教育的话,交管部门的劳动量岂不很多?因此案件需要进行宣贯.并提醒周围群众 。
(3)案件措施:事故频繁发生,制定有效措施;详细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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