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伤申报流程 工伤申报流程( 四 )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 职工因工死亡 , 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 , 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
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工伤认定29条实务要点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 , 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 , “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 , 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 , 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 则推定为工作原因 , 亦可认定为工伤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 , 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 , 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 , 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 , 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 , 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 , 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 , 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 , 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 , 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 , 那么 , 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 , 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 可直接认定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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