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 二 )


5.公告所述“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所得另有减免规定的”,是指税收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依相关规定执行 。例如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本公告计算减征税额 。
6. 对同一个人,年减免税额以9万元作为限额 。
7.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90% 。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制发之日起施行 。其中对个人取得的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综合所得及经营所得的减征参照本公告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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