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实物配租家庭未参加选房,或参加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所选房源及放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转为货币补贴保障 。申请家庭如今后仍需实物配租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并按重新申请后的《保障资格证》进行轮候 。
12.每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只能从当期配租房源中选房,例如第1期实物配租家庭只能选择第1期房源,不能选其他房源 。
本期选房者的选房资格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咨询电话:87709601 。
附件:1.2021年第7期-2022年第1期廉租住房选房家庭名单
2.2021年第7期-2022年第1期选房房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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