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保报销对象
报销对象:
宁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宁波市医保报销对象】受理条件
(一)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市本级统筹医保的人员;
(二)参保人员因转外地就医、异地定点就医、急诊等发生的医疗费,中断缴费补缴后按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垫付,按时申请医疗费零星报销 。
禁止性要求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
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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