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惠民政策( 二 )


【2020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惠民政策】9.简化物流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 。
省内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办理分支机构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总公司所在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函 。分公司注册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无需复函 。
“证照分离”改革
10.部署“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
对6项省级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 。其中,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4项,将2个审批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由最多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4个行政审批事项,在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1.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 。
自2018年12月3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截至2018年12月19日,全省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共计17.96万辆(附件) 。对于该部分车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经核查、确认属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在本单位网站或当地媒体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并予以注销,不再要求其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年度审验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不得对该类车辆和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等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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