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严格落实公共娱乐休闲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社会服务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交通出行等各相关行业的分类管控措施,切实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 。
3月17日6时,沈阳全市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3月17日6时至3月18日8时,全市共设置采样点位2839个,采样台数5483台,共派出采样医护人员11628人(其中区县派医护人员7000人,市级支援医护人员4628人) 。累计采样550.25万人,检出结果227.25万人,其余结果待回报 。
近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针对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视频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全力以赴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零售药店、价格监督等疫情防控工作 。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为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口关,2022年1月17日开始,我市成立了市级政府集中监管专班,由主管副市长任班长,对全市首站定点冷库实行市级政府集中监管 。首站定点冷库专队作业人员实行“集中居住、集中就餐、集中作业、封闭管理” 。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完成批批核酸检测和件件六面消毒,产品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省追溯系统,并随附我市首站定点冷库“三证一码”后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同时,进一步加严对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和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目前,全市有在营业非定点第三方冷库60家,加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6家、销售单位99家、餐饮单位15家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对上述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独立存储、信息追溯、人员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重点人员集中管理、生产加工环节产品缓化前检测消毒管理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年初以来,累计发现7家非定点第三方冷库存在储存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不健全等6类问题,6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人员核酸检测记录不规范、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冻食品混放等5类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
二、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
建立零售药店“一规范、一流程、一清单、一导则”管理模式 。制定《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操作规范》、《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流程图》、《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药品问询清单》、《沈阳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十个一”做到、“三个一”管控和“四对一”包保的要求纳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导则,夯实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风险的制度基础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防指《关于当前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第28号)》中关于药店停售退热药的要求,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7日制发《关于加强零售药店停售“退热类”药品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严格按照退热类药品范围对本企业退热类药品进行清查,并立即下架封存 。有退热药需求的市民须到发热门诊就诊取药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各区、县(市)局开展对零售药店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坚决予以关停,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到位 。
三、加大生活、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提醒告诫,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下发《关于稳定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督促经营者特别是米面油蛋菜奶等蔬菜副食品经营者,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合理范围,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防疫用品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的30%,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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