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手车以租代售 以租代售商铺( 二 )


可以看出来“以租代购”其实就是一项“融资租赁”中的“直租”产品(融资租赁中有“三方两合同”的解释,而在图表中,设备供应商就是出卖人,购置设备是签订“购买合同”),只从产品的设计源头讲,并无新意可言就是“新瓶装旧酒”,只是将“直租”业务换了个名称 。
但是,“以租代购”产品中的第一年或者通过每一年续签合同方式,是一个什么产品?
(1)续租,只是从合同完整履约的周期角度分析,我们可以认定“以租代购”是一个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中的“直租”产品 。
(2)退回,由于前面虽说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分中,5条定义都不能满足,所以在发生退还保证金的情况下,第一年的产品,其实是“经营租赁” 。
这里所说的变更“所有权”只是通过车辆过户的动作,让别人觉得“所有权”的变更,但实际操作上没有证据证明,车辆所有权的变更 。依照《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公交管〔2000〕98号)明确:“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
那么,买断车辆是什么产品?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题目,分析的角度不一样得到的答案会发生很大的差异 。
那么“弹个车”为什么要这样做?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名义上的改变)所有权属性,且过早的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名义人会给后续带来诸多的麻烦 。
我们就要试问“弹个车”产品设计时,是不是更看重的是后期履约执行3年期的产品,其真实的想法是不是通过车辆过户,让承租人误以为实现了所有权的转移,从融资租赁中的“直租”变成“回租”的目的,若不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在整个合同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过户到承租人名下就没有实质性的意义,产品设计者是个大胆的设计高手,还是一个误读了“天书”的小白 。下面进行分析:
利息差
银行信贷
从产品设计及执行层面非常复杂,从融资租赁公司资金规划角度,稳定、低价的资金渠道,确实符合公司的发展 。但是从产品管理和前端销售来说,可能是一场噩梦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扮演助贷的角色,同时,还可能扮演担保的角色 。融资租赁公司以转介绍助贷模式,向银行推荐真实客户 。(假设,我进行操作设计,会在中间设定一个客户准入池,分离在一年期内出现逾期客户,将无瑕疵客户推送银行,收取助贷佣金,这样可以有效维护与银行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一年期资产的迅速出(财务报表)表,可以获得相对较多的低成本资金,进行后期业务的继续运转 。从账面逻辑看,业务可持续性较高 。
(1)操作问题:
①在转银行贷款过程中,如何符合银行借款合同的签署有效性问题,在不考虑最终客户服务满意度的情况下,如何保障符合银行借款合同的签署有效性问题;
②内部操作流程复杂,先要签署委托贷款申请协议,接着在获取银行贷款同意通知书的情况下,签署“过户转让协议”,承租人并没有付清全款,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垫款方式的操作 。只是名义上的“过户” 。这给日后的税务审查带来一定的麻烦;
③将已经过户的承租人进行打包,银行通过“二手车消费(抵押)信贷”方式进行操作,并对车辆进行抵押,经过抵押以后,将贷款借承租人(现实是借款人)账户,转至融资租赁公司账户,实现最终的交易 。(出现问题,抵押是否能够覆盖抵押区域的问题,各地区车管所对于抵押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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