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早期公开的存在哪些利与弊( 二 )



1 提前暴露了企业的专利情报信息

专利申请信息往往反映了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向,专利申请的布局代表了企业的专利战略和生产经营战略 。提前公开其专利申请无疑会提前向竞争对手暴露其技术发展动向,给竞争对手开展有针对性的防御提供了信息 。

2 专利申请的提前公开给竞争对手避开其专利提供了可能

专利申请的提前公开无疑给竞争对手尽快研究分析其技术成果提供了最直接的信息,竞争对手可以分析其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存在的漏洞,采取“绕过策略”对付申请人欲保护的技术方案 。竞争对手在分析其专利技术方案后加以改进,可以减少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可以替代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使其实施时不全面覆盖权利要求中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从而避免了实施时的侵权责任 。

3 专利申请的提前公开为竞争对手尽快阻止其专利授权提供了信息

专利申请提前公开后,竞争对手可以尽快做出反应,可以以社会公众的身份在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不具备专利性的意见陈述书,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参考 。在专利申请授权后,竞争对手可以及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启动专利权无效程序 。

4 专利申请的提前公开可能会破坏申请人在后申请的创造性

申请人在提出一项专利申请后,可能由于技术方案的进一步完善或发现了新的用途需要提出在后申请,如果在后申请是在优先权原则规定的12个月内提出,还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但如果在先申请公开在先,在后申请是在在先申请公开后提出,此时在后申请无论是否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在先申请都将成为评价在后申请创造性的对比文件,在后申请中改进的技术方案内容可能因缺乏创造性而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 。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有可能出现要求优先权的权利要求能够取得专利权,而基于在先申请改进的权利要求却因不具备创造性而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

申请人基于自己尚未公开的在先申请提出在后改进发明时,由于在后改进发明在提出申请时在先申请尚未公开,在先申请还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现有技术,所以,在针对在后申请实质审查时,在先申请不会成为评价在后申请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因此,对于提出专利申请时后续尚需进一步完善或挖掘其新用途或技术领域的情况下,在先申请不要急于提前公开,应该等到在后申请改进完成并提出申请后再公开在先申请,当然,此时在后申请应该自在先专利申请之日起满18个月期间内提出,不能超出专利法规定的上述期限 。申请人在后申请的改进或新用途发明如果是在优先权原则规定的12个月期限内完成,还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此时对于在先申请同样也是不要提前公开 。

5 单纯基础专利的提前公开可能遭致外围专利的包围

企业在完成一项重大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开辟全新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后,应该尽快围绕其核心技术做好外围技术的专利布局,在提出基础专利申请后应该配合外围专利的申请,使企业能够在该技术领域占领市场 。

在实施先申请原则的国家及时申请基础专利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应用研究和周边研究还不成熟的情形下,因过早公开其基础专利后使得竞争对手围绕基础专利开发外围专利,反过来,基础专利的拥有者受到外围专利的限制,甚至被竞争对手的专利网所包围,使得申请基础专利的企业将处于被动的地位 。

所以,企业应该很好地利用基础专利申请至公开的时间段内做好外围专利布局,以期在基础专利的外围形成自身的“技术壁垒”,使得竞争对手无法抢先开发外围专利构成对基础专利的包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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