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专利申请的策略( 二 )



二、技术秘密保护

技术秘密保护具有很鲜明的特点 。一方面,通过技术秘密保护没有专利权期限的限制并且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和专利年费,而且技术的保密性可以防御竞争对手通过创新实现技术超越 。另一方面,他人通过独立的研究或反向工程可以合法的取得该技术,一旦他人申请专利就陷入很被动的地步 。而且,技术人员的流动容易造成技术泄露等 。因此,对于一项创新技术成果,是否应采取技术秘密形式予以保护,还必然考虑技术成果的特点 。

一般来说,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企业应采用技术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1)明显不能适用专利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 。(2)不易为竞争对手通过独立研究、反向工程或其他途径破解的技术创新成果 。(3)如果申请专利,说明书公开后竞争对手易绕过此技术的 。(4)如果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不是很肯定,竞争对手可能会对此进行强有力攻击而自己却无力与之抗衡时,就作为技术秘密保护 。

三、技术公开

技术公开被作为一种战略手段加以运用,将不准备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先予公开,破坏其申请专利的新颖性,以防止他人获得专利权限制本方 。[ 汤宗舜:《专利法教程》,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那么,技术公开适用的情形有:

(1)、对申请专利价值不大的技术或产品,但又恐他人申请,限制本方,于是先将其公开曝光,使其丧失新颖性 。

(2)、整体技术方案或产品已得到专利保护,但局部有改进,为了节约资金,认为不必要再申请专利,但为了防止他人申请,形成下游从属专利,布设专利地雷阵,限制本企业,于是先主动将其内容予以公开,使其丧失专利性 。

(3)、将得知他人的未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或技术秘密予以合法公开,使之变为现有技术,以防止当自己使用时,他人再申请专利限制本企业 。但要注意若本企业就此申请专利,则因权属纠纷会发生权利转移,不能合法使用或仿制,故一定要慎重,要在不违反法律的范围内谋略并行动 。应该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技术公开方式,都应该保全好已公开的合法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应进行公布 。

当没有必要取得独占权但若被其他企业抢占在先申请专利又不妥当时,可抢先将技术内容公开,虽然自己未能取得专利,但也达到了防止其他企业取得专利的目的,是有效的针对专利损害的预警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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