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首套房提取条件+方式+材料( 二 )


政策提示: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 , 借款人须到柜面签定《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 非借款人本人办理的 , 应当提供专用委托公证书(住房公积金官网下载);借款抵押人含职工及配偶以外的 , 不能办理此项业务 。
(2)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 , 须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 。
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提取条件: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 , 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 , 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 ,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
专项材料:
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
政策提示:
首次办理时 , 须到分中心办理异地贷款信息采集 , 再次办理时无需提供专项资料 。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同时满足支付购房款、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的多种情形 ,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理 , 且无法更改 。
2、除了专项材料 , 职工办理所有提取业务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 ,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 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 , 销户提取的除外;
(2)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
3、所有办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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