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2、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 ,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法律依据】
【三个孩子离婚如何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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