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赔偿标准】4.未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发生工伤的 , 由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第117号令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 ,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第117号令规定新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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