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政策解读( 二 )


我委将继续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功能 , 为我省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2021年9月27日以来为新生儿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生成相应的电子证照 。
(二)明确签发流程
1.为群众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渠道 , 将相关资料提交增加了线上提交路径 。群众可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 自行拍照上传相关资料 , 减少办证“跑腿” , 同时线上申领平台支持人脸识别 , 可对申领人(默认为新生儿母亲)进行人证对比 , 避免冒名申领 , 降低非法申领证件的风险 。同时保留线下申领渠道 , 不便使用线上渠道申领的 , 签发机构应协助群众现场办理 。
2.本签发流程以国家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的签发流程为基础 , 在不违背原签发流程有关要求的前提下,结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需求进行优化完善 , 经多次征求意见、集中讨论以及运行测试后定稿 。
3.为保证签发信息的真实性 , 要求出生医学证明首签登记表有关信息直接从医院信息系统抓取 , 需要签发机构医院信息系统与贵州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联通 , 实现分娩数据的共享 。
4.申领人通过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网站、微信公众号、APP补充录入新生儿姓名等信息 , 降低签发人员录入错误信息产生废证的风险 。
5.明确了换发、补发后纸质证件与电子证照管理要求 。换发和补发的原电子证照均要在系统中作废 , 避免同一个人有两个电子证照 。同时对作废的电子证照不纳入废证管理进行了指导 。
(三)明确需要申领人提供的材料
启用电子证照后 , 群众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提供的材料不变 , 仍然按照国家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要求执行 。
(四)明确办理的有关要求
1.明确了签发人员的“一次办结”和“一次性告知”义务 。
2.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是2016年上线的 , 因此系统上线前和上线后无法查询到签发信息数据的 , 无法生成电子证照 , 故不能换发或补发为电子证照 。
3.2016年使用贵州省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后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 可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凭证 。
4.线上申请异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 , 需委托他人持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及相关材料前往原签发机构进行换发 。
(五)关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与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移动应用启用问题
本文明确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基于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与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移动应用制定 , 目前我省已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系统升级改造和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移动应用初步研发 , 正在分步进行功能测试、调整工作 , 待准备工作完成后 , 还要开展操作与使用培训 。在正式启用新版签发系统和线上申领移动应用后 , 过渡期内 , 旧版签发系统暂不予关闭 , 仍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 但无法同步生成电子证照 。
(六)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深度应用的问题
下一步 , 我委将贯彻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 , 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 , 充分发挥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导向作用 , 逐步推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在各类场景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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