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热点问答( 二 )


《条例》自今年9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当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以确保《条例》顺利实施 。
01抓紧制定配套政策
根据《条例》规定,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政府制定出台《条例》实施意见,明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支付未参保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标准等 。同时,我厅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出台超龄从业人员、实习生、规培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 。
02强化组织领导
为贯彻实施好《条例》,各级人社部门要制定详细可行的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细化 。进一步与财政、税务、司法、住建、应急、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
03加强学习宣传
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分群体、按步骤、有侧重地推动省《条例》学习 。我厅将加强对各地人社部门的指导,把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等作为重点宣传对象,把新媒体和传统媒介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宣讲,切实提升省《条例》的影响力和知晓度 。
04保障高效执行
积极争取组织部门、编制机构等部门的支持,推动建设更加专业、更加强大、更有特色的四川工伤保险队伍 。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厅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研究,各地也要及时上报反映,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态势 。
3、刚才你们提到《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具体扩大到了哪些人群?《条例》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可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请问什么是建设项目参保?
为了给超龄从业人员和准职业人群提供职业伤害保障,《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在第四十五条明确了五类人群可以参照《条例》参加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01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02由学校统一组织、实习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参加实习工作的在校学生;
03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和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04参加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学员;
05其他可以参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 。
建设项目参保,是针对建设工程领域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等特点,实行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一种新型参保模式 。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01工伤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
02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并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
03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保障范围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
目前,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
4、据了解,在省和市(州)分别设置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请问工伤职工应当向哪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条例》是否作出具体规定?
为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工伤认定地的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对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再次鉴定 。因此,只有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才需要向省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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