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童网红”成为现象级 父母如何当好“数字家长”( 二 )


“过度消费”儿童损害其身心健康
当有网友质疑“儿童网红”是否被“过度消费”时,家长往往这样辩解:孩子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出名还应趁早 。
在史洁看来,这不过是家长的一厢情愿 。她直言,“对于成为网红,孩子的意愿普遍没那么强烈,基本都是家长在运作 。她对“儿童网红”并不看好 。
【当“儿童网红”成为现象级 父母如何当好“数字家长”】采访人员在查看抖音一些儿童网红的账号时发现,镜头前,是父母不断引导自己的孩子在镜头前充分表达展示,甚至让孩子自己举着手机生涩地录制视频或直播;镜头后,这些账号往往都开设了商品橱窗,销售视频中孩子用到的服饰、餐具、食品、玩具、书籍等儿童产品 。一些账号还被评为“优质视频创作者” 。
“在互联网时代扁平化的社交模式中,原本需要特定的载体才能展示自己的传统方式,被人人皆是内容生产者所替代 。当素人在网络中通过展现才艺获得大量的商业价值,就会形成商业闭环”,史洁认为,特别是“当孩子的商业价值一旦得到体现,家长便会源源不断地向其中投入资源 。”
成为网红对孩子意味着什么?
李晶莹最担心的是,这些“儿童网红”是否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 。“当孩子被曝光在大众面前时,这会给孩子带来极大的危险和隐患 。除了隐私泄露可能导致的人身安全问题,网络暴力也会随时发生 。当孩子成长到具备一定意识后,这会对他们产生多大的伤害,我们无法预期 。”
首都师范大学首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教授罗爽认为,如果是家长强迫孩子成为网红、利用孩子来盈利,这无疑是物化儿童的行为,是一种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她进一步说明,从法律层面来讲,去年年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提出了应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具体要求;第十六条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等监护职责;第十七条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
罗爽说:“当家长强迫、促使孩子成为‘网红’,可能会伤害孩子的生理健康,如媒体报道‘3岁女童被父母喂到70斤当吃播赚钱’;其次,这种行为会在思想意识社会化层面,对孩子未来的职业观、消费观、人生观的形成造成不利影响,甚至让孩子形成一种以丑为美、以畸形为美的不良审美情趣;再次,这种做法不利于孩子行为的正常社会化,让长期沉迷虚拟世界的孩子难以融入真实世界 。”
罗爽建议,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框架下,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出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比如应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的网络活动;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应自觉落实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对家长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
引导家长自觉成为合格的“数字家长”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单设了第五章网络保护,受访专家们普遍认为,当儿童在网络中被消费、被物化,与其谴责平台,更重要的是有力有效地教育、监督监护人、使其履行好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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