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 )


(三)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申请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依托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审核内容逐一进行信息比对和人工复审 。审核无误的予以审核通过,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的“审核意见”栏注明不通过原因 。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于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工作 。
(四)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16日之前导出提升补贴人员花名册,经签字并加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各区(市)提升补贴人员花名册进行抽审 。
【青岛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五)提升补贴人员花名册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抽审无疑义后,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于每月20日前将签字并加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的《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升补贴)申拨表》上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根据《青岛市失业保险基金(提升补贴)申拨表》分别将资金拨付各区(市),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提升补贴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
四、相关事宜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青岛市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办法(试行)》(青人社发〔2021〕6号)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分级防控”和“谁审核、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核内容、程序对提升补贴资金进行审核,加强申请人提升补贴信息比对和筛查,杜绝冒领、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提升补贴及时、规范、安全发放 。
(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有关规定执行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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