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关于对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补贴的通告原文( 二 )


(四)车主应当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六、其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
附件:1.无锡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
2.无锡市高排放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无锡关于对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补贴的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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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关于对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补贴的通告原文


【无锡关于对部分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实施补贴的通告原文】源文件链接:http://bee.wuxi.gov.cn/uploadfiles/202010/23/2020102314354531341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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