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2、在民事诉讼中 , 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 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 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 。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 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
【合同诉讼地是怎么确定的】3、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 。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 。尤其是涉外案件 , 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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