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前已申请落户的人员 , 按原系统流程办理 , 如申请人自行撤销或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工作人员驳回其申请后 , 申请人通过新系统重新申请办理 。
咨询电话
市级政策咨询电话(022)-12333、(022)-12345
办理时间
区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要求(咨询02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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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早9:00 -晚17:00
办理机构
准迁手续:审核通过的 , 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 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审核未通过的 , 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 。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 , 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
落户手续: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
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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