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中国出重拳打击乱丢乱卖病死畜禽行为( 二 )


对贩卖病死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活泼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如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纠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
贩卖病死猪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的肉类或肉类制品,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情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席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吞涮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吞涮,并处罚金;后果尤其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吞涮或者无期吞涮,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强化乡镇、部门管理处置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河池市有关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分工职责,及时做好在辖区公共场所、村庄、江河、水库等场所发明的乱抛弃病死猪收集工作,并在当地兽医部门的指导下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 。
四、落实举报制度
诚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乱抛弃病死猪和贩卖病死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
庆远镇人民政府0778-3212171
怀远镇人民政府0778-3912168
德胜镇人民政府0778-3823243
北山镇人民政府0778-3642028
石辞镇人民政府0778-3853208
刘三姐镇人民政府0778-3318746
洛东镇人民政府0778-3963369
三岔镇人民政府0778-3762241
洛西镇人民政府0778-3781037
北牙乡人民政府0778-3942223
屏南乡人民政府0778-3732085
祥贝乡人民政府0778-3882005
安马乡人民政府0778-3702227
福龙乡人民政府0778-3602010
同德乡人民政府0778-3552023
龙头乡人民政府0778-3833228(龙头)
0778-3508008 (拉浪)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0778-318815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778-3235355
河池市公安局宜州分局0778-3235599
区交通运输局0778-3212637
区环境保护局0778-3142144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778-3217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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